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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检中心质量方针:
。。质量第一;检验科学、正确,判断公正、合理,不断采用新设备、新方法,提高人员素质,加强内部管理,完善质保体系,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,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检验服务。并承担因本机构检验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各种损失。
煤检中心公正性声明:
。。1. 本中心既是国家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,也是具有第三公正检验权威的社会中介检验机构,在业务上既接受省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,也接受社会各界及用户的监督。
。。2. 本中心所检商品煤、成品油的检验服务工作必定保证同样工作质量,做到数据可靠判定公正。
。。3. 本中心对受检或委托单位保守秘密,任何领导和个人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检验结果,如有违反行为发生,按本中心制定《管理手册》的有关规定处理,情节特别严重者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。。4. 本中心一切检验工作,决不手任何上级和外界压力的影响,保证检验人员出具科学、准确的检验数据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本中心检验工作质量。
。。5. 本中心各级工作人员应接受《管理手册》的约束,遵守其中各项条款,科学的公正的按时完成检验任务。
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
煤检中心存档检验报告查阅规定:
。。1. 本中心有关技术人员查阅,必修综合业务室主任批准。
。。2. 站外人员查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。
。。3. 检阅存档检验报告一般应在业务室现场检阅,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须经中心主任批准,并履行节约手续后方可借阅。
煤检中心对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的处理规定:
。。1. 首间单位对建阳报告有意义(检验报告填写不清楚、对监测数据集结论有怀疑等)因该接到报告之日起(信函发送以邮戳为准)十五日内向本中心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。。2. 综合业务室负责统一受理受检单位来信、来访工作,来访人员一律不得直接进入个检验室。
。。3. 涉及到技术问题应及时转技术负责人处理,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检验室主任和检验人员、采制样人员进行分析研究,提出处理意见,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处理,并将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向提出异议单位做出答复。
。。4. 客户怀疑测试结果不准确一般不迂复测,特殊情况下由中心主任决定对部分或全部项目进行复测。复测应在原煤样或被查煤样上进行。
。。5. 复侧检查,检查时也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并编写复试检验报告,复试检验报告不再另行编号,只在编号后加识别符号:"F"
。。6. 如数数据处理或检验报告编写、校对有误时,检验室应编写更正检验报告,更正检验报告不另行编号,只有元编号后驾驶别府::"G"
。。7. 复试和更正检验报告的编写、审核、签发程序同正式报告。
。。8. 确因检验报告错误,已给受检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,本中心负责在相应范围内给于恢复名誉,挽回影响,并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,并对全中心人员进行教育,不再收取检验费。
。。9. 服饰结果证明原检验报告无误,复试报告只内部存档并加倍收取复试费。
。。10. 综合业务室要认真做好处理异议事宜的纪录,内容齐全,并随同复试报告原始记录等并一并存档。